2018年上海城市業余聯賽擊劍項目城市分站賽第三站
展開
一、主辦單位
上海市體育局
上海市體育總會
二、承辦單位
攢智盈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
上海名劍體育發展有限公司
四、指導單位
上海市擊劍協會
五、競賽時間、地點
第三站:9月22-23日,花劍、重劍、佩劍,松江體育訓練中心(松江區榮樂中路151號體育訓練中心1-3樓)
六、參賽單位
上海市各區縣俱樂部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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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競賽項目
(一)組別設置
個人賽:
U8 組:(2010年及2010年后出生)
U10組:(2008年及2008年后出生)
U12組:(2006年及2006年后出生)
U16組:(2002年及2002年后出生)
17+組:(16歲以上)
(二)劍種設置
男子花劍、重劍、佩劍;
女子花劍、重劍、佩劍。
其中U8組別不設男女分項。
八、參賽資格
a.各單位報名參加分站賽前,應確保運動員認可并簽署《2018年上海城市業余聯賽擊劍項目運動員參賽聲明書》。未滿18周歲的運動員報名參賽,所屬單位還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同意。
九、競賽辦法
(一)采用中國擊劍協會最新翻譯審定的《國際劍聯競賽規則》;并執行或提前執行以下最新競賽規則:
1.每局比賽時間為三分鐘。
2.傷停時間:由原來的10分鐘縮短為5分鐘。
3.U8、U10、U12組個人賽淘汰賽花劍,重劍采取3局10劍制;佩劍采取上下半場10劍制,比分到6休息1分鐘。
(二)比賽所需服裝與器材自理,必須使用中國擊劍協會認可的比賽服裝和器材,經大會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運動員必須在比賽服背面印制或縫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單位名稱,其中代表單位名稱必須按照《中國擊劍協會會員管理辦法》注冊的團體會員簡稱,該簡稱可以通過會員信息系統查詢,文字顏色為深藍色,字體為黑體,高8至10厘米,寬視文字數以清晰美觀為宜。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縫制中文姓名和代表隊名稱的運動員,不得上場比賽。代表個人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可不印刷代表單位名稱。港澳臺及外籍運動員可不印刷中文姓名及代表單位,但仍需遵守國際劍聯競賽規則。
(四)所有運動員必須佩戴硬質護胸。U8、U10、U12組運動員必須使用兒童劍參賽,實行國際劍聯兒童比賽競賽規則。
(五)最低設項標準:截止至賽前48小時,每個單項個人賽報名不足4人,則與高一級組別合并,如若任不滿4人,則該組別取消;團體賽最終參賽隊伍不足3支時,則與高一級組別合并,如若任不滿3支,取消本單項比賽。
(六)小組賽教練員不得進入內場指揮,進入淘汰賽每代表單位可有一位臨場教練員臨場指揮(家長及其他與比賽無關人員禁止入場)
(七)所有參賽運動員不可兼項參賽
(八)個人賽
1.比賽采取分組循環賽和直接淘汰賽形式,分組循環賽采取隨機排位。
2.U14組別不單獨設項,與U16組別合并為U16組別。
3.個人賽不設三、四名決賽,季軍并列,從第5名開始按個人種子號進行排名。
(九)抗議與申訴
對于比賽交鋒決議、其他運動員行為、賽風賽紀問題存在異議、應按照《中國擊劍協會比賽爭議解決與問題反饋機制》中說明的程序、方式、對象提出;提出抗議與申訴的主體必須為參賽人員(運動員、領隊教練、裁判員等),非參賽人員(家屬、觀眾)提出的抗議與申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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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比賽監督與裁判員
(一)比賽監督
比賽監督由賽事組委會選派志愿者擔任,負責監督與指導比賽組織運行,監督與評價裁判員工作,以及受理參賽人員投訴和意見。
(二)技術與仲裁委員會
技術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委員長是擊劍比賽的核心,掌握著比賽的節奏和秩序,我們將選派上海最具資歷和裁判經驗的裁判員擔任。
(三)臨場裁判員
臨場裁判員由賽事組委會選派;所有裁判員須至至少具備二級裁判員或大眾B級裁判員資格證書。裁判員由承辦單位進行選派,組委會進行補充。
十一、報名報到
(一)運動員參賽費用(單位:元人民幣)
費用類別 | 個人賽 |
所有運動員 | 150 |
(二)退費規則
比賽開始前24小時內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參加比賽的個人或團體,經組委會同意后全額退還報名費;比賽當日無故缺席比賽的運動員或團體,組委會不予退還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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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賽風賽紀
賽風賽紀管理將依據《中國擊劍協會賽風賽紀管理辦法》(請到中國擊劍協會官方網站查閱)執行。各團體會員需加強對所屬運動員、領隊教練、運動員家屬等參賽及隨隊人員的培訓及管理,準確理解擊劍競賽規則規程,規范參賽行為,文明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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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
(一)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2018年上海城市業余聯賽擊劍項目組委會。
(二)大賽組委會統一為各位參賽選手購買了不記名保險,賽前無需提供被保險人相關材料。大賽期間如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及時與賽事組委會取得聯系(聯系人:談先生 1561817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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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城市業余聯賽擊劍項目運動員參賽聲明書
本人對參加2018年上海城市業余聯賽擊劍項目做以下聲明:
一、本人自愿參加此次比賽,并已得到法定監護人同意。
二、本人理解、承認、遵守、執行擊劍比賽競賽規程。
三、本人在任何時候不會對擊劍項目、上海城市業余聯賽及比賽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在公眾中的聲譽造成不利影響。本人不會發表、評論、出版、提供或簽署對擊劍項目、上海城市業余聯賽及比賽組織委員會的利益或形象有惡意或有偏見的任何形式的聲明。
四、本人認識到在參加或觀看擊劍比賽時都存在對自身造成嚴重傷害的危險,包括終生殘廢獲死亡,本人自主設想到、承認、接受此風險,本人向上海城市業余聯賽及組委會保證本人身體狀況良好、有能力參加上海城市業余聯賽擊劍項目比賽,提供的報名和參賽資格審查材料真實有效。
五、本人同意上海城市業余聯賽及組委會均沒有責任或義務對于本人在比賽前、后及比賽中因個人原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遭受的直接或間接地源自于比賽的傷害、疾病或其他人身、財產損失負責。此外,本人也不會為此追究上海城市業余聯賽及組委會、上海城市業余聯賽贊助商、比賽組織者、比賽裁判員和工作人員的任何責任。
六、本人授權上海城市業余聯賽及組委會,可以在與擊劍項目或此次比賽相關的前提下無償使用本人的肖像權、本人保證有權進行上述授權、并同意如此情況不是、將賠償上海城市業余聯賽及組委會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間接遭受的一切損失。
七、本人同意由于不可抗力因等客觀原因造成比賽取消或變更比賽時間、形式而引起的有關費用問題,服從比賽組委會的決定;由于本人個人原因而不能參賽的,不要求組委會退換參賽過程中所交納的各項費用或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八、名詞解釋:
(一)“肖像權”包括使用運動員姓名、照片、相似物、簽字以及任何相關或類似的名稱、標志、圖像的權利。
九、本人確認充分理解上述條款,并承認此聲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十、完成報名即表示您已閱讀并同意《2018年上海城市業余聯賽擊劍項目競賽規程》及《2018年上海城市業余聯賽擊劍項目運動員參賽聲明書》所有內容。